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4号)精神,按照《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附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认真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以下简称双万计划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申报专业除需具备双万计划通知中要求的“报送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十二五”以来专业至少获得2项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3.专业的生师比、师资结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实践学分比例、专业教学资源数量、第一志愿录取率、新生报到率、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1.学院申报。各学院原则上申报专业不得超过1个。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同时,准备支撑材料并做好目录,制成PDF格式,命名方式为“高校名称-专业名称-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支撑材料”。各单位于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纸质档(一份)签章后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76320359@q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2.学校评审。学校将于4月26-30日组织对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评审、遴选,根据限项数量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3.推荐上报。学校于5月18日前完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表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其他说明
1.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应注意真实有效,基础数据应与2020年11月上报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的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
2.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学校层面制定出台的有关专业建设整体情况、重要政策文件等材料,由教务部负责提供。
3.联系人:教务部沈丽,电话:88147034。
附件:附件: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docx
教务部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