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已按时完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21届本科生共有3191人参与了毕业论文撰写,其中2996人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并上传至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完成率为93.9%。2956人查重率小于30%,达到学校要求,合格率为92.6%。
(二)195人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未通过,占比为6.1%。
(三)40人查重率未达标,占比为1.3%。其中34人查重率在30%(含)-60%之间,3人查重率在60%(含)-80%之间,3人查重率超过80%(含)。
二、对查重未通过学生初步处理意见
根据《武汉工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查重率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初步处理意见如下:
(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未通过、查重率在30%(含)-60%之间和未按时提交的毕业论文,责令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重新审查合格,并于5月12日-13日上传至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检测且查重率低于30%后,准予其在5月16日前参加答辩。不合格者,至少延期半年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查重率在60%(含)-80%之间的毕业论文,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重新审查合格且查重率低于30%后,准予其延期半年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三)查重率超过80%(含)的毕业论文,取消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未通过检测学生名单见附件1。
三、复议申请及流程
(一)在本通知发布三日内,学院应指派专人通过多种途径将初步处理意见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保留过程材料(视频、音频、截图、文本等)。
(二)毕业论文查重率超过60%(含)的学生,如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填写《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复议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对所属学生提交的复议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复议学院审核情况表》(见附件3),报教务部复核。
联系人:牟岩 联系方式:88147069
办公地址:综合楼11楼1125办公室
附件:附件1: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未通过检测学生名单.xls
教务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