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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ysxy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实验、实训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模块。结合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实验、实训课规范化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进行,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范围和学分换算

1.实验、实训课是指在实验室、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所进行的实验、实训教学。指在方案中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程设计,包含理论课程中的实验教学。

2.实验、实训课的开设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开课学期、教学周数、学时、学分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3.方案中按周次计学分的实训、课程设计,按学校理论和实验课同等对待原则,按每学分最高换算16学时。

二、规范实验实训开课

1.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地点的安排应根据课程特点安排到相应的实验室、实训室,禁止随意安排实验课、实训课的上课时间及地点。

2.按周次计算学分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和学生练习课时计划由专业系确认报学院批准后开课,其中教学课时不超过学分换算的最高课时;对于安排的学生练习课时,教师在做教学安排时应规划教学指导课时。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实训、课程设计的教学课时是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教学学时低于学分换算后的最高课时的,在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教学学时为准。

    2.本意见自发布之起日实施,原来与本意见冲突的做法不再认可。

 

 

                教务部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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