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既定实习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1.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展的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
2.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未按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开展的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
二、实习平台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继续使用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对实习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各类平台角色的账号、密码不变。
三、实习准备
3月31日前,学院完成实习安排、发布实习计划、公布实习要求、安排指导教师、完成学生实习注册等工作。
四、实习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21年春季开学后高校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校外实习的工作要求,各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可通过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企业线上实习资源、线上或线下校内实习讲座、邀请企业专家来校指导、观看实习相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
2.确需在校外集中开展的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所属学院应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批、报备,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实习单位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确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无法按计划开展的实习,实习负责人需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实习计划。
五、提交材料
1.学院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明细表》(附件1)。
2.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负责人应于实习开始1周前提交《实习计划表》(附件2)和《实习大纲》(附件3),于实习结束1个月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实习成绩并提交《实习总结》(附件4)。
请相关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件提交给教务部教学运行科备案。
联系人:牟岩 联系方式:88147069
办公地址:综合楼11楼1125办公室
电子邮箱:24861890@qq.com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明细表.xlsx
教务部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