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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武汉工商学院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ysxy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武汉工商学院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受聘为学校教授、副教授技术职称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按照每学年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

二、教授、副教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专升本)所授课程的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列且编入课表的各类必修和选修等课程教学,不含专题报告及讲座、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三、自有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要求见《武汉工商学院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学校聘任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技术职称的学院()负责人、外聘专(兼)职教师(含外聘专业负责人),鼓励每学年承担32学时以上的课程主讲任务,原则上每学年承担的课程主讲任务不低于16学时。相关人员的具体教学工作量按照聘期任务中的要求执行。

四、各教学单位在安排2021-2022学年教学任务时,切实保证自有教授、副教授技术职称的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自有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将作为2022年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考核指标。

五、各教学单位应于2022114日前,将本单位2021-2022学年未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或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教授、副教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教务部教学运行科。

联系人:刘超  联系方式:88147245

办公地址:综合楼111126办公室。

 

附件:附件:2021-2022学年教授、副教授未承担本科生课程或承担课时不足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部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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